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和《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威海校区及翻译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威海)正式学籍,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三条 [指导机构] 学院在校区学生工作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
第四条 [组织落实] 学院成立以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细则和实施办法,领导本学院开展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
第五条 [频率]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评价工作应在掌握学生日常表现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公示及备案]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进行说明、调整等工作。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结果报校区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条 [考核等级] 学生德育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德育素质评价工作主要从“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第八条 [评定细则] 考核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
1、“纪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具体细则如下:
(1)课堂纪律: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本项最高分计15分,旷课每人次每节课扣除2分、迟到每人次扣除1分(迟到10分钟以上算作旷课)、扰乱课堂纪律者每人次扣除3分、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视情况扣除1至2分。
(2)宿舍表现:对学生宿舍情况进行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本项最高分计15分,凡有无故早出晚归、宿舍卫生不及格、使用违禁电器、擅自留宿校外人员以及其他违纪情况的,每人次视情况扣除1-2分。有擅自2夜不归宿的,此项扣除6分并参照《山东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予以违纪处置。
(3)集体活动: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进行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集体活动主要是学校、学院组织的需要班级集体参与的活动。此项最高计15分,每无故缺勤一次视情况扣除1-2分。
(4)体育达标: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的考察,主要以体育教学部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教学部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体育达标测评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每人分别计分15、12、9、6分。
(5)学年内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10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21、30、4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学年内受学校、学院通报表扬的,每人次分别加5、3分。
(6)学生当学年志愿服务学时总数少于40个的,其德育成绩不能认定为良好及以上。
2.“评议”是指每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诚信尽职”、“学习表现”、“身心发展”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实际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以本班级同学互评为主,以学生自评和教师评议为非量化参考。
个人“评议”得分,取全班参与评议人员所打分数之平均分。
第九条 [效用] 德育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开展奖学金评审、荣誉称号授予、推优入党等工作时应对学生德育素质评定等级作相应要求。
第十条 [效力]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自翻译学院2017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其余未尽事宜,由翻译学院党委解释施行。
翻译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附:翻译学院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020.09.28 更新)
组长
申富英 栗庆冬
副组长
李万军 常伟东
组员
周守玉 韦福林 崔鹏飞 王媛 团委学生副书记 学生会主席
翻译学院党委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